法律联系主体的品种包含自然人、盈利法人、非盈利法人、特别法人、非法人安排、国家。其间,自然人的领域包含本国公民,也包含居住在一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以及无国籍人;盈利法人的领域主要为股份有限公司、有限责任公司、其他企业法人等。
非盈利法人包含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社会服务机构等;特别法人包含特定的机关法人、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法人、乡镇乡村的协作经济安排法人、底层群众性自治安排法人。
非法人安排包含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;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联系的主体,能成为对外经济贸易联系中的债务人和债务人。
在国内法上,国家能够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国内法律联系(如发行国债,或成为国家所有权联系的主体。